故事背景 (English Version)
一间中国公司(“中方”)被一间马来西亚企业(“马方”)游说来马来西亚开拓事业。中方同意了马方的建议,于此在马来西亚成立了一家公司,同时也与马方签署了定期合约(“合约”)。中方于约同意成为马方的专属分包商。
为了履行合约条款,中方再一次与马方签署了租赁协议(“租约”),同意租约马方的一处处所(“处所”)为中方的生产地。租约条款其中包括了处所仅限用于合约用处以及中方不能在无马方的同意前任意删改或者增添任何设施于处所。双方在合约里也同意马方需提供中方一定的数量额的原材料,而中方需生产一定的数量额的生产品。如其中一方没有在设定时间内提供、生产达特定数额,他将支付特定的罚款。
尽管如此,马方屡次无法履行承诺,无法提供中方于特定数额的原材料,导致中方无法生产指定数额的生产品,也因此导致生产停顿。中方屡次要求与投诉不果,在别无他法之下决定选择另寻其他商机,但却需在处所里进行。马方也无法提供中方所需的系统因此导致中方无法配合合约所需。中方又一次另寻他法,在处所安装了所需的器材。
一年后,在合约未满前,马方诱导中方签署一封信,同意暂停现有的合约。在没任何帮助与及无法明白英文的情况下,中方同意与签署了这封他无法明白内条约的信。马方误导了中方其中条约,导致中方误以为其中只含暂停合约,署不知内涵中方同意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条款。
不久后马方便给中方发了终止合约通知,终止双方的租约。当中原因包含因中方擅自增添或改装处所及其进行其他商业活动,因此毁约。如租约被终止,暂停合约也将被终止。除此,马方也向中方索求一切重修处所的赔偿费。因中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处所的原态,马方因此乘虚把一切损失都推及中方。
中方因此被迫搬迁,无法预计企业的所有规划及生意,更承受着庞大的赔偿诉求。一位年迈的中年大叔因此背负庞大的亏欠及复杂的法律程序。
一位因秉着人性本善的意念,在毫对当地文化知识毫无头绪及一概不同的英语马来语的情况下,盼望着人生的第二个高峰,却因缺乏了正规独立的建议与帮助,他的企业也因此走下了斜坡。
这里我们得到了很重要的信息。在还未迈入一无所知的国家开启企业之前,一定要采纳独立于专业的建议,特别是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