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还,你能怎样?告我吗?” 的确,在马来西亚,面对欠债不换的债务人唯一方法是起诉债务人。
债,对债务人及债权人都是个巨大的问题,在马来西亚也不例外。这篇文章将会证明在马来西亚,打官司是最有效的讨债方式。
马来西亚人对债的文化
在一个 Euler Hermes 的研究报告[1]显示, 马来西亚是所有被研究的国家里,第三最难讨债的国家 (复杂指数78)。Euler Hermes 的研究报告另外显示,讨债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低劣的还债文化。
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官司的数量证明。马来西亚法庭的数据显示单单在2019年二月份里,有超过100,000件官司。虽然不一定所有的官司都于债有关联,从这些数据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在马来西亚,争议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顺利地解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
当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在讨债过程里将会面对困难。这样的困难,通过打官司可以被顺利地解决。只要需求信 (Letter of Demand), 令状 (Writ) 及 声情书 (Statement of Claim) 已被正式送达,如果债务人不出席庭审,法庭有权利对债务人下缺席判决 (Judgement in Default)。
判决的效用
当债权人已获得判决,打官司另外的好处是债务人有许多执行判决的方式。
最有效的执行方式是个扣押和出售令状 (Writ of Seizure and Sale)[2]. 扣押及出售令状是个法庭命令命令治安官(Sheriff) 或者 法警(Bailiff) 扣押及出售债务人在马来西亚的财产,用意是利用销售收益来满足债务人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用。销售方式一般通过公开拍卖,拍卖一般在扣押财产后的14天举行。
其他的执行方式包括判决债务人传票 (Judgement Debtor Summons), 债权扣押令 (Garnishee proceedings), 因为蔑视法庭的拘禁令 (Order of Committal for Contempt of Court),公司清盘 (Company Winding-up) 及其他[3]。
通过因为蔑视法庭的拘禁令,债权人甚至可以令不还债的债务人坐牢呢!
当债务总额超过RM50,000, 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破产程序。这个执行判决的方式是最具有威胁性的方式之一。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债务人面临破产的危机时,会乖乖地把债务还清。这种执行方式是非常极端的执行方式,也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执行方式。这是因为当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时,他/她的财产会与其他的债权人分配,所以不一定有足够的钱来还清本债权人的债。
结论
总括而言,基于马来西亚人对还债的态度及文化,讨债的最佳方式还是通过打官司。债权人得到了判决后,拥有许多得回债的工具,而且这些工具对迫使债务人还债非常有效。
[1] <https://ctmfile.com/story/where-are-the-best-and-worst-countries-to-collect-a-debt>
[2] <https://alexchanglaw.com/index.php/writ-seizure-sale-definition/>
[3] <http://chialee.com.my/knowledge-hub/debt-recovery-in-malaysia-ii-enforcement-of-judgment/>